鹤岗俗称“鹤立岗”,取鹤立山岗之意。相传在远古时期,上界有一群仙鹤,看中了这块山青水秀的地方,于是飞落山岗,在此栖息繁衍,鹤岗因此而得名。现在,距城区仅40公里的苇场丹顶鹤自然保护区,仍然是黑龙江省三大水禽栖息地之一。“鹤立岗”的满语含义为“养鹿场”,因此,鹤岗又有“鹿城”之称。黑龙江省鹤岗市位于中国东北边陲,座落在小兴安岭与三江平原缓冲地带,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犹太州相望,面积1.5万平方公里。属季风气候带,1月平均气温-2l℃至-26.5℃,7月平均气温18℃2至21℃,年降水量500-700毫米鹤岗拥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和丰富的人文景观,是全国最具魅力的旅游胜地之一。中俄黑龙江三峡气势恢宏;白龙峡谷四季聚合;原始森林古木参天;苇场湿地百鸟栖息;辽金完颜氏家的发祥地演绎过无数女真人的故事;与美国淘金热齐名的观音山嘟噜河采金潮,创造了清代黄金文化。在黑龙江民俗文化园里,可以看到十个少数民族欢聚一堂载歌载舞、风情万种歌唱美好的新生活。松鹤西湖园,使北方人不下余杭便可饱览秀美的江南景色。界江口岸异域风情游,将使您饱览中俄犹两国三域风情。对岸俄犹太自治州,使您可以了解俄罗斯、犹太两个世界上神奇伟大的民族。边城鹤岗,都市风采,旅游设施,配套齐全。
鹤岗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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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